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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11-08 17:18:12 1814人浏览

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独立经营的营利性组织,其主要目标是谋取利润。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通常情况下,企业借助自身资源进行生产和销售,通过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来实现盈利,同时也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企业的运营受到经济模式和政府政策的影响,其发展受到政策环境、生产技术和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企业是由哪些基本要素构成的


企业由以下基本要素构成:


  1. 产品:指企业所体现出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观,通过其产品或服务来传达给客户。

  2. 人:是企业最关键和活跃的要素,包括员工和管理层,他们是企业创造力和生产力的源泉。

  3. 财:代表企业的资金来源,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动力。财务管理和投资决策对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4. 物:指企业资源的物质表现,包括原材料、设备和设施,通过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来提高效率和效益。

  5. 信息:包括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情报、数据和资料,这些信息有助于企业做出明智的决策和有效的运营管理。


企业的分类


企业的分类是根据其经济类型进行的。这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一种基本方法。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将企业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以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不同经济类型。相应地,我国的企业法律框架也按照经济类型来规划,因此,根据经济类型确定企业的法定种类在我国企业法律立法中占有特殊地位。


企业类型概览:


  1. 国有企业

  2. 集体所有制

  3. 私营企业

  4. 股份制企业

  5. 有限合伙企业

  6. 联营企业

  7. 外商投资企业

  8. 个人独资企业

  9. 港、澳、台

  10. 股份合作企业


各企业类型的法定要求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其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且是国有企业所有的组织,依法成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一定义从本质上界定了国有企业的性质。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理解,资本全部为国家投入的情况对应于国有独资企业,而国家投入并拥有部分股权的情况则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家不一定要持有50%以上的股份,但必须在所有参股投资商中拥有最高的股权比例。


国有企业的特征


国有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即在企业的所有权结构中,国家是主要股东或全部股东,而不是由个人或民间组织控制;

  3. 依法合法设立,其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确认。


国有企业是一种独特的企业形式,与其他由民间社会(包括组织和个人)投资的企业有明显的区别,其资本主要或全部由国家投入并归国家所有。


国有企业分类


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特殊法人企业:这些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被明确确定其法人地位,其运营受到专门法规和政策的规范,而不受一般公司法规的约束。这类企业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非盈利。例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和水利等领域的企业属于这一类别。这些企业通常需要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支持以维持其正常运营。

  2. 国有独资公司:这些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并受到公司法规范。它们的主要目标是社会公共服务,其次才是经济利益。这类企业通常是自然垄断或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和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按照成本定价,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追求从消费者那里获取更多利润。

  3. 国有控股公司:这些企业由政府出资并持有部分股权,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既追求社会公共服务目标,也追求经济利益。它们通常属于准自然垄断行业和国家经济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和机场等。这些企业并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支付股息和红利来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需要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国家会提供补偿以弥补损失。然而,在获得补偿后,这些企业仍需支付股息和红利。通过协商和核算,两者可以相互抵消。


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简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一种公有制形式,其中部分劳动群众集体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它是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体现为各种地方性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合作经济形式,如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工副企业等;在城镇体现为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领域的集体经济。集体所有制意味着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它是公有制的一种体现形式。


集体所有制的性质


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形成原则:集体所有制的形成基于自愿互利的原则,成员自愿联合组建或筹集资金,使劳动者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完全平等。

  2. 按劳分配:在集体所有制中,劳动者共同劳动,按照各自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3. 民主管理:集体所有制的管理体制具有民主特点,包括经营管理者的民主选举、经营方略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4. 规模较小:一般来说,集体所有制的规模相对较小,不如国有企业那样大规模。

  5. 独立性:集体所有制企业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不受政府或其他机构的隶属,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不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其权利和分配也可能有所不同。

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私人投资、私人经营、私人享受投资回报并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符合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企业法人登记,获得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通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独资企业:由一名投资者单独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形式。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2. 合伙企业:由两名或更多投资者按照合伙协议进行共同投资和经营,共同分担盈亏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有连带无限责任。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私营企业的特点


私营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 规模相对较小,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私营企业通常以小型企业为主,因此能够迅速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相比大企业,它们更容易实现转型和创新。

  2. 起步资金有限,发展面临挑战:许多私营小企业在创业初期资金有限,依靠创始人的毅力和家庭成员的努力来生存。然而,这也使得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挑战。

  3. 融资困难:私营企业在获得融资方面通常面临挑战,尽管近年来政策上有所松动。融资难一直是私营企业普遍面临的瓶颈问题,这影响了它们的发展和扩张。

  4. 管理体系不完善:私营企业的管理通常是基于传统的家族管理制度和国营企业管理改良版本。在发展过程中,当企业需要正规化管理时,管理混乱和内部冲突可能会出现,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5. 人才培养有限:小企业通常难以建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依赖市场环境来吸引和培养人才。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限制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在我国,股份制企业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尽管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也以股份制形式运营,但如果它们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既定的改制并注册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它们仍然根据其原有的所有制经济性质进行分类。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一起组成的企业形式。在这种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已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演变自一般合伙企业的形式,但具有明显的区别:


  1. 有限合伙企业仍然属于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对外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在内部进行了分类,其中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2. 内部设置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与一般合伙企业有根本性区别:有限合伙人仅投入资金,仅对其投资额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不仅投入资金,还负责合伙事务的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有限合伙人必须以金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但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股份。与此不同,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式较为灵活,出资比例可以较小,甚至仅象征性地投入1%的注册资本,而有限合伙人则投入了99%的注册资本。

  4. 有限合伙人的死亡或破产不会影响合伙企业的存在,不会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相反,普通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将导致合伙企业终止。

  5. 有限合伙企业既包括人合性又包括资合性,但更强调人合性。它将人合性与资合性巧妙地结合在一起,是由人合性与资合性两种要素有机融合而成的合伙形式,其属性更偏向于人合性。


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一种合作企业形式,由两个或多个单位共同组成,每个单位投入资金作为经营企业的资本,一起参与经营活动,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享经营收益并承担经营损失。同时,根据联营协议共同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这是一种经济合作的方式。


联营企业的类型


联营企业分为三种类型: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


  1. 紧密型联营是各方以资金、财产、技术等作为投资,共同经营的形式,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它们形成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这些企业需要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获得法人资格。

  2. 半紧密型联营是各方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依靠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的形式。这种联营是法人之间的合伙,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登记主营机关发给带有有效期的《营业执照》。

  3. 松散型联营是各方根据合同或协议,在一定时间内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各自独立经营,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由于联营各方没有共同出资,也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因此无需进行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国内设立的企业,其资本来自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合作或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根据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比例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包括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我国国内为不同情况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并同时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称为股权式合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按各自出资比例分担风险和盈亏,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称为契约式合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可以是个人。

  3. 外资企业,也称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4.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外国公司、企业、个人(外国股东)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国股东)依照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按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独自出资经营、完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个人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并享有所有经营收益的企业,也称为自然人企业。这是一种最古老、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存在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以及家庭作坊等领域。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 建立和解散企业程序简单。成立和关闭企业的流程相对简便。

  2. 经营管理自由灵活。企业主能够完全自主决定经营策略和管理决策。

  3. 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企业无法偿还债务,业主必须用个人财产来弥补,这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但不适用于高风险行业。

  4. 企业规模受限。经营收入有限、个人财产有限、业主个人工作时间和管理水平的限制都会制约企业规模的扩大。

  5. 企业存在缺乏可靠性。企业的存续期完全依赖于业主的个人情况,因此企业的寿命相对较短。尽管如此,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个人独资企业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基于合作原则的企业模式,它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实现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职工共同劳动,共同拥有生产资料,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股权平等。在股份合作制下,有多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其中包括以下几种常见类型:


  1. 根据生产要素的联合方式,股份合作制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一是劳资合作型,二是劳资合股型。

  2. 根据企业中劳动与资本的联合方式,股份合作制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一是劳资合一型,二是劳资联合型。股份合作制充分结合了劳动者的劳动合作和资本的联合,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


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1. 独立法人地位: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按照法定程序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

  2. 职工为主要股东: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该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作为股东。职工的股东资格应当是自愿的,鼓励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制要求职工购买股份。

  3. 现代化管理机构: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的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这种组织结构兼顾了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特点,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方式。

  4. 劳资合作与资本合作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实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职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出资者,这一模式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纳了股份制的经营方式,是一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践形式。

  5. 兼顾营利和互助:股份合作制企业旨在实现营利,但不仅仅追求利润最大化,也注重职工之间的互助性。企业在取得适当的盈利的同时,也关注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互助支持一定范围的利益共享,满足职工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更高层次需求,这是其发展的直接动力之一。

  6. 综合的分配方式:股份合作制企业采用综合的分配方式,既按资本分红,也按劳动分配工资。职工既通过工资按劳分配获得收入,也通过资本分红获得收益,股权的多少决定了分红份额,实现了同股同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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