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广义和狭义。
广义上讲,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取了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将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进行运营。
狭义上看,兼并是指两个大致规模相似的企业合并,集中资源为一个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企业股东会在新的合并企业中持有股份,而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仍会在新企业中担任关键职务。与此相对的是收购,其中一个企业完全获得另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控制权,这也是区分兼并和收购的主要依据。
企业兼并的意义和法律特征
企业兼并的意义:
可以以较优惠的价格购买资产;
获得关键生产资源,例如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等;
通过扩大企业规模产生协同作用,实现规模经济;
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力;
推行多元化战略,分散经营风险;
及时涉足新的行业领域,降低投资成本,快速收益。
企业兼并的法律特点:
兼并通常涉及有偿转让资产的行为;
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将丧失或变更其法人资格;
对于国有企业的兼并,其产权性质保持不变。这意味着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不影响资产的国有属性。但若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则产权性质会相应变更;
进行国有企业兼并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即使在兼并后,原企业的资产经过审计评估后转至新的企业,但这些资产仍旧是国有财产,只是管理这些资产的机构发生了变化。
公司合并指的是两家或多家公司遵循公司法的规定,通过签署合并协议并完成必要的条件和流程,共同形成一个新的公司。合并主要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并入,其中并入的公司随后解散并丧失其法人资格。而新设合并是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后创建一个全新的公司,合并之前的所有公司都将终止。
公司合并的特征
合并必须基于参与公司之间的合并协议;
合并本身是一种特殊过程,可以直接导致公司的消亡或变更,无需经历解散和清算的步骤;
完成合并需要具体程序,比如准备一份最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
还包括公司合并的其它独有特征。
企业合并和兼并都有其特定的动机和目的,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企业合并的动机和目的:
加速企业增长,例如迅速提高市场份额;
促进业务和生产的多样化;
控制关键的原材料和资源,增强市场竞争力;
利用规模经济,推动大规模生产;
获得税务和金融上的优势,这与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政策息息相关;
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能力,如通过购买掌握关键技术的企业;
救助经营困难的公司;
更好地安排人事管理。
而企业兼并的动机和目的:
增强市场影响力;
实现多个工厂经营的优势;
避免机会主义的行为;
减少繁琐的讨价还价;
消除生产链条中的扭曲选择;
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质量;
采纳有益的价格策略,避免价格歧视;
增加竞争对手的运营成本。
公司合并和企业兼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
在公司合并中,主要有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其中一个公司将其他公司纳入其下,吸收方保持运营,而被吸收的公司则解散。
新设合并:多家公司联合成立一个全新的公司,原先的公司全部解散。
而对于企业兼并,存在多种形式:
购买兼并: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
接收兼并:一家公司完全接收另一家公司的运营。
控股兼并:通过购买股份来控制另一家公司。
行政合并:基于政府或行政命令进行的兼并。
企业兼并:指企业之间的标准兼并。
横向兼并:同一行业内的公司之间的兼并。
纵向兼并:上下游产业链内的公司之间的兼并。
综合兼并:涉及多种业务或产业的兼并。
合并与兼并在性质上有显著的区别。
在企业合并中,两个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合作协议。这通常是基于双方资源的共同合作和互利,因此通常被视为“友好”的关系。合并的两方通常都展现出这种“友好”的态势。
然而,在企业兼并的情境下,双方的关系可能会更为复杂。如果被兼并的企业的管理层对此表示支持并与之合作,那么这种兼并可以被认为是“友好”的。但如果被兼并的企业尝试阻止这种兼并或对其表示反感,那么这种情况就可能转变为“敌意”的兼并。
合并和兼并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当企业经过合并创建一个新的实体时,新公司继承了所有先前公司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原先各公司的法人身份都消失,它们统一为新的单一企业。相对地,兼并企业则与被兼并的企业共同承担之前的债务和债券。这意味着原先的企业法人和股东仍然存在,并且他们共同为债务承担责任并分享公司的利润。
企业兼并和企业合并虽然经常被并列提及,但它们有明显的区别。企业合并指的是两家或更多的企业按照法律的要求,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合为一家。这样的合并大致上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当我们说到新设合并,它意味着原先的所有企业都“结束”,并基于此创建一个全新的公司。这个新公司会接手之前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和业务。而吸收合并,或称为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使其法人身份消失,而自身继续存在。例如,《证券法》中描述的通过某种收购手段取得公司股票并撤销该公司的行为,就是兼并的实例。简言之,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都是企业合并的子分类,但各有其特点,不应混淆。
企业兼并为公司带来了多种益处:
充分利用规模效益,优化生产和销售效果。
集中人力和技术资源,加强研发力度。
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获取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员和信息。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投资,如设备和研发上的投入。
多元化业务,有效分散风险并享受更大的经营范围效益。
提高公司的公众形象和知名度。
简化管理结构,有效降低间接成本。
有潜力的公司可以通过兼并帮助经营困难或亏损的公司扭转局势,这对地方政府和工业部门也很有吸引力。
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恰当的兼并策略可以重新分配资源,助力调整产业和企业结构,为国家经济带来积极影响。
优点:合并后的公司通常会拥有更强大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极为有利。
缺点:合并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的利益重新分配。由于涉及到两家或多家公司的资源和权益,这可能会引起关于如何公正地重新分配利益的问题。
企业兼并存在以下风险:
财务报表风险:在兼并期间,需设定目标公司的价格,通常基于其年度报告和财务报表。但目标公司可能隐藏亏损或夸大收益,导致价格评估不真实,增加合并后的潜在风险。
评估风险:兼并涉及资产或债务的转移,必须对目标公司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评估准确性和外部干扰可能造成问题。
合同风险:目标公司的合同管理可能松散,或者卖方主观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完全了解合同详情,这些合同可能影响买方兼并风险。
资产风险:兼并以资产为目标,依赖财务报表上的信息,忽略了对资产实际情况的分析,可能导致合并后企业有大量劣质资产。
债务风险:合并后,企业需承担目标公司原有债务。负债和潜在负债的不确定性以及账外债务是兼并时的风险点。
财务风险:兼并通常通过借债(杠杆收购)实施,导致高负债率。市场变动可能导致兼并效果不达预期,进而引发财务危机。
诉讼风险:诉讼结果通常难以预料。如果卖方未全面披露正在进行或潜在的诉讼信息,这些诉讼可能会影响目标公司的资产价值。
企业合并风险的来源多样,任何可能导致合并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不确定性都可能引发风险。
一、外部风险:
政府干预:企业合并主要是市场行为,但政府的角色很重要。虽然政府可以引导企业避免盲目合并并防止垄断,但目前存在问题。首先,大部分企业无法得到政府像对待国有企业那样的支持,缺少资金和市场优势,并且不像外资企业那样受到重视。其次,政府可能过度干预企业合并,有时甚至一手包办,加上我国的经济体制并非完全市场化,增加了合并失败的风险。
不完善的法律制度:健全的合并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虽然西方国家有许多与公司合并和收购相关的法律,但我国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还不够完善。地方政策和法规可能缺乏统一性和操作性。此外,保障员工权益的政策,如要求合并公司承担被合并公司的员工,也加大了合并的难度。
中介机构的问题:在企业合并中,中介服务机构起着关键作用,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策略建议。但在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主要是列出有交易意向的企业名称,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有限,不能为企业合并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
二、内部风险:
战略风险:企业在合并时可能会不顾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目标,盲目追求高利润行业的合并机会。这样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偏离其主业,损害了自身的资源和能力优势,增加了运营风险,甚至可能陷入经营困境。
文化及人事风险:企业合并不仅仅是财务和市场的整合,还涉及到不同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的融合。文化冲突和人事调整不当都可能对合并后的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财务风险:企业合并后,财务管理上的分歧可能会显现。合并带来的财务风险是指因定价、融资、支付等决策不当可能引起的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或财务损失的不确定性。这包括合并后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困境和危机。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即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了解不如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层深刻,这种信息差可能引起风险,因为它增加了决策的不确定性。
公司兼并的程序和法律流程如下:
一、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公司兼并可以采用企业合并、营业转让或企业收购等形式。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通常通过产权市场或直接洽谈初步确定兼并的方向。
二、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在兼并过程中,需要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尤其是对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如果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制企业,还需要进行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被兼并方企业必须按规定提供财务会计数据和文件。
三、进行资产评估
在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时,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和商誉)以及其他资产。对于非国有投资者兼并企业的情况,资产评估事务所由直接持有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
四、确定产权底价
被兼并方企业应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合理确定出售底价。成交价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但不能低于底价。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则需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五、签署兼并协议和管理转让价款
确定成交价后,兼并双方的所有者应签署兼并协议。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兼并,需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如果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被兼并,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在进行兼并工作时,需要征求被兼并方企业职工的意见,但职工的不同意不影响兼并协议的有效性。
六、完成产权转让和法律手续
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益归其产权所有者。兼并后,需要办理产权变动登记和税务变更登记。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相应的土地权属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是企业合并,合并企业应及时办理被兼并企业的法人注销登记。
七、承担权利和义务,安置职工
对于合并式兼并,兼并企业应继承被兼并方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对于控股式兼并,被兼并方企业保留法人主体资格,因此其债务由被兼并方企业承担。被兼并方的职工原则上由兼并企业接收。
产权问题,企业兼并或企业产权交易是企业所有者的行为;
劳动力问题,我国企业兼并中被兼并企业的人员安置问题是最大的难题;
资产评估与国有资产增值;
兼并中的政府行为问题;
隐性兼并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合并是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复杂过程,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司合并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制定合并方案:公司的董事会首先应该制定合并方案,明确合并的目标、依据以及其他技术性问题,并包括有关公司名称、股权、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内容。
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双方应签署公司合并协议,该协议应包括合并前后的公司名称、住所、股权转让等具体内容,以及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编制财务报表:公司需要编制准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信息真实、全面。
股东决议:公司合并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通常需要获得2/3以上的股东支持。
通知和公告:公司必须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告知他们合并事宜,以便他们能够提出异议或决定是否同意合并。
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后,需要进行登记手续,包括解散登记、变更登记和新公司的设立登记等,以便法律承认合并的合法性。
公司合并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合并协议和财务报表:合并各方应签署详细的合并协议,并编制准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保合并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在合并协议达成后的30天内,必须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合并事宜上进行报纸公告,以确保债权人了解合并情况。
债权债务处理:合并后,债权和债务将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公司应妥善处理债务,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确保债务得到清偿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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