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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11-01 17:14:11 1836人浏览

公司解散的定义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出于公司章程规定或法定情况,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启动公司的清算程序,以消除公司的法人资格。根据公司解散是否自愿,公司的解散原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愿解散原因,另一类是强制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的特征


  1. 公司在解散事由发生后,并未立即终止存在,仍然保持法人资格,允许进行与清算相关的活动,直到清算完毕并完成注销手续后,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才会被消除。

  2. 除非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否则必须按照法定的清算程序进行解散。

  3. 公司解散的最终目的是终止其法人资格。


公司解散的情形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况出现。

  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3.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进行解散。

  4.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 依法经人民法院裁定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与清算之间的关系


公司解散与公司清算是两个不同但相关的概念,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程序。通常情况下,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提,而公司清算则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延续和结果。


公司清算是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的程序,它是对公司资产、债务和利益的清理和处理过程。而公司解散则通常是公司或其股东的自愿行为,可以因多种原因而发生,例如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等。然而,也存在一些情况下,公司解散是由外部因素或法律要求而被迫发生,例如公司被吊销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受到法院的判决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通常需要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清算。例如,当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时,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将由新公司继承和承担,这样可以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因此不一定需要进行清算。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分类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一、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包括以下情形: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况出现。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继续存在,解散并非必然结果。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2/3以上的表决权,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3.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的强制解散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 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立即解散。

  2. 被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应解散。

  3. 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的原因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导致股东利益严重损失,通过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解散公司的申请。


公司自愿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自愿解散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三个主要步骤:


  1. 股东会决议:首先,股东会需要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这个决议必须经过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同意。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解散,该决定应由其股东书面决定,并签字盖章后保留在公司文件中。

  2. 董事会执行方案:一旦股东会同意解散,董事会应起草具体的解散执行方案。

  3. 成立清算组和注销登记:在股东会决议书的基础上,公司应在解散决定后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员和负责人名单应在成立后的10天内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将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公司的清算。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的终止。


解散程序开始后的一段时间内,董事和监事应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一旦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并登记,公司解散即正式生效。如果董事和监事没有提出解散登记申请,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强制解散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如果继续存在将对股东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2. 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公司的问题。

  3. 需要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


强制解散是指因政府行为或法院判决而发生的解散情形。强制解散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董事会通知股东:一旦公司解散程序启动,除非涉及破产原因,董事会应立即发布通知,通知公司的股东,并专函通知具名的股东。对于破产原因导致的解散,法院将公告破产相关信息。

  2. 董事和监事提出解散登记申请:与自愿解散相似,董事和监事需要申请解散登记。不过,如果解散原因是破产,法院将根据其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当公司解散时,法律要求必须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该在解散原因出现后的15天内成立一个清算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 公司解散后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2. 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进程。

  3. 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但债权人没有提出清算申请,公司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予受理。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当法院受理公司的清算案件时,会及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的成员可以来自以下人员或机构之一:


  1. 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根据法律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 在法律上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执业资格的个人。

二、清算组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具有以下职权:


  1. 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确保他们了解公司的清算情况。

  3. 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确保所有业务得以妥善处理。

  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确保公司履行纳税义务。

  5. 清理债权和债务,确保公司的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合法的分配。

  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保护公司的权益。


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履行各项职责,包括处理经济事务和参与法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必须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财务利益或非法收益。如果清算组成员故意或严重失职,导致公司或债权人遭受损失,他们将承担赔偿责任。


三、清算工作程序


清算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在公司解散后的15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有30天的时间来申报债权,如果他们没有收到通知,那么在公告后的45天内也可以申报。未申报的债权可在清算过程中清偿。如果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清算组成员将承担赔偿责任。

  2. 财产清理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应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需要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如果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导致公司或债权人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3. 清偿债务:清算组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包括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所欠税款。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根据公司类型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在清算期间,公司可以继续存在,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在财产未清偿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4. 公告公司终止: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就进行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解散的责任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


公司解散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 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清算组未能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能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能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同样,如果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也可以提出赔偿要求。此外,如果清算组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公司和债权人也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这些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他们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丧失,从而无法进行清算,他们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如果在公司解散后,他们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以至于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这些责任主体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股东或发起人如果未按照承诺出资,他们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确保公司的债务得以清偿。

  4. 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如果第三人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办理了公司的注销登记,从而阻碍了清算过程,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针对清算组的行政责任。清算组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这两种责任是独立的。不过,如果清算组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或罚金后,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民事赔偿具有优先顺位。

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规定了妨害清算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这些罪行针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或企业进行清算时,如果隐匿财产、虚假记录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或企业财产,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这些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解散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员工在公司解散时应获得以下赔偿:


  1. 提前通知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解散前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未提前通知员工,公司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 经济补偿金:公司解散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将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时应依法优先保障员工的权益,包括工资、补偿金、社会保险等。但如果公司在依法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后,发现没有足够的资产或资产不足以支付员工的赔偿,员工可能无法获得赔偿,或只能获得有限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解散财产处置方法


在公司解散时,必须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公司的财产:


  1. 成立清算组:公司需要成立一个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偿还债务。如果在清算结束后仍有剩余财产,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

  2.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必须制定一个清算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3. 清偿债务:首先,清算组需要使用剩余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缴纳所欠税款,最后偿还公司的债务。

  4. 分配剩余财产:如果在清偿所有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那么分配方式将根据公司类型而定。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顺序


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的顺序如下:


  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 公司欠付的员工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以及法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包括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此外,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也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清偿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除了前述提到的员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

  4. 最后是普通债权,如果公司的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某一级别中的所有欠款,那么应按照各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注意事项


  1. 公司偿还债务时一般没有明确的严格先后顺序,但必须确保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2. 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前,通常不得提前清偿债务。

  3. 在公司清偿完所有的公司债务之前,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只有在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后,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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