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法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一旦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法定程序要求企业法人必须进行清算,完成清算程序并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会被正式解散。通常情况下,一旦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这种行政处罚是不可逆转的,因此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算,以便注销公司。
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虚假注册:这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文件、欺诈性的发起人或股东出资等方式,用以获取营业执照。几乎所有类型的企业,不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公司等,只要采用虚假注册或欺骗手段获取营业执照,都有可能面临吊销执照的风险。
超范围经营:如果企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批准的经营项目,涉及超范围经营且情节严重,都可能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
无故不开业或停业:如果一家公司成立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6个月以上,公司登记机关可能会吊销其营业执照。
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由于各种原因,某些企业可能未能及时参加年检,其中一些可能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停业但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有些因司法行为未了结或出于不良企图而故意逃避年检监管。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松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胧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不申请注销:即使已经破产或解散并完成清算,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也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滥用执照:营业执照是特定对象颁发的,上面的内容经过仔细审查而特别记录。滥用执照,包括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等行为,都可能破坏执照颁发秩序,从而引发吊销执照。
非法经营:非法经营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另一是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具体情形因法律法规而异,但违法经营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
法律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营业执照具备公司成立的法律效力,它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的正式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具备确认公司身份的法律效力。一旦公司获得了营业执照,就正式获得了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公司营业执照被视为表明公司身份的法律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它确认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并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通常在法律上只具备说明性质,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复印件常用于多种场合,包括签订合同、参与项目投标、审核资质、申请企业贷款、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获得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
如果企业需要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营业执照复印件,比如签署合同,那么通常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的公章,这样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在复印件上可以注明“仅限用于XX事宜”,以确保营业执照的安全使用。
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程序。此外,一些省份的工商局还会将被吊销的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未来三年内全国范围内申请个体营业执照,也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如果对吊销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3天内书面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同时还可以在收到决定后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吊销营业执照仅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而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要真正消除法人资格,必须经过正式的注销程序。然而,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包括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和法人资格,因此,当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法规等规定而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时,通常会导致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公司,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新公司法对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营业执照明确规定为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一旦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撤销,公司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一旦清算结束,公司可以办理正式的注销登记。一旦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必须立即停止所有经营和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行为,否则将被视为非法经营。吊销营业执照的最明显法律后果之一是公司失去或者暂时失去了法律上的法人地位。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产生,直至法人终止时终止。
吊销营业执照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
公司清算组向工商局备案。
发布报纸公告以完成注销手续。
进行地税注销。
完成国税注销,需要在地税注销之后,再进行国税注销。此时,企业所得税的注销也应在地税注销前进行。
工商局进行注销登记。
完成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登记。
一旦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设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这个清算组可以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成。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同时也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
公司清算包括以下程序:
成立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特定解散事由而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若逾期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并组织清算组。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在成立后的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通过报纸公告通知。债权人应在通知书接到之日后30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则在公告后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提供有关事项的说明和证明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以防个别债权人受到优先清偿的情况。
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需全面清理公司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随后,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后续工作的基础。
制定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完成公司财产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必须制定清算方案。这个方案需要明确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及具体的执行计划。该方案必须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以获得确认。
财产分配:公司清算的核心任务是财产分配。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在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剩余财产按照以下方式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一、注销税务登记证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需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其中国税和地税需要分别办理注销。 所需材料包括:
《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
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公司注销报告
经审批通过后,会获得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包括国税的注销通知单和地税的注销通知单。
二、登报告示
在这一步,需要向指定的报纸登报告示,内容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注销营业执照
需要前往当地工商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税务注销通知单
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的原始档案
股东会或相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刊登公告的报纸剪报
经审批通过后,会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注销银行账户
需前往开设公司银行账户的银行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银行开户许可证
销户申请书
剩余的支票
银行印鉴卡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需盖公章)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盖公章,以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五、注销代码证
前往当地质监局办理代码证的注销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代码证原件及副本
六、注销公司印章
前往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的印章,所需材料包括:
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经营权: 公司将失去从事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权利。在我国,各类企业需要获得特定的确认许可才能进入市场经营,未经合法许可的组织不得进入市场。违反这一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处罚,包括没收财产、罚款,以及可能的取缔和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会保护和调整合法主体的行为以及与合法行为相关的其他行为。一旦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所有经营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行为,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将失去向法院提起请求、主张权益的法律权利。
最后救济权: 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都会停止,但法人资格并未立即终止。根据《民法典》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清算程序结束前,公司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清算组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提起诉讼、应诉等,保持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程序上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另外,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组织清算,债权人可以企业清算组为被告起诉;凡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负责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和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能组织而不组织清算的,或者因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原告)可单独以该法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实体上仍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筹集注册资金,挂靠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未实际投入自有资金)的,只要其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相符,筹集的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其他条件的,应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参加诉讼的,如其不存在投资不足或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形,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则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应当承担清算责任;如其存在投资不足或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开办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投资不足或企业设立后抽逃资金的行为承担责任。责任方式有注册资金的全部清偿责任,有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也有对善意债权人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继续经营属于无照经营
无照经营是指以下违法行为:
未获得所需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虽然不需要特别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但没有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已获得合法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获得营业执照,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营业执照已被注销、吊销,或者在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登记,仍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从事需要特别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对于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情况采取取缔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以及处以罚款等措施。如果触犯刑法,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支持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如果当事人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查处无照经营,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翻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相关专题推荐
工商财税顾问
相关栏目
热门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