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在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签订合并协议,联合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也被称为存续合并,它是通过将一个或多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进行的法律行为。被并入的公司将被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将继续存在,并办理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取消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合并并共同组成一个全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在这种合并中,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都将被终止,而新成立的公司将办理设立登记手续,获得新的法人资格。
公司合并可以以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进行。吸收合并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随之解散。而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更多公司合并,创建一个全新的公司,合并各方也因此解散。在进行公司合并时,需要合并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并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此外,公司必须在作出合并决议后的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至少在报纸上进行三次公告。债权人有权自收到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或者如果未能收到通知书,自首次公告后的九十天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义务,将不得进行合并。在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将承继合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
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相关资产和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财务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随着企业合并完成,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注销,而合并方继续经营,并持有从被合并方获得的资产和负债,这种合并方式称为吸收合并。在吸收合并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被合并方在合并发生后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合并方的现有财务状况之间存在的差异。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他们的法人资格均被注销,然后重新注册成立一家全新的企业。这家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将持有参与合并各方的资产和负债,以全新的形态继续运营,这种合并方式被称为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公司合并是数家公司之间的协同法律行为,必须以各方之间达成合并协议为前提;
公司合并是各方之间的自由选择,是否合并及如何合并完全由各方的意愿决定;
公司合并是一种无需经过解散和清算程序就可以消灭和改变公司法人地位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条件包括以下要点:
至少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
合并计划必须获得各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必须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合并计划的公告;
需要按法律规定办理合并的登记手续。
公司进行合并的原因可以包括:
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面临资不抵债的困境;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
提高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合并的情况。
一、制定公司合并计划
二、签署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合并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并各方当事人的约定事项。一般来说,协议应包括以下要点: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包括各合并前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成立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股权或投资份额:合并各方现有的股权或投资份额,以及在合并后的新基础上的持股比例等信息。
资本处理: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处理方式。
债权和债务处理:合并各方现有的债权和债务处理方式。
公司章程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后的内容,以及新成立公司的章程制定方式和主要内容。
其他事项:合并各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状况的重要会计报表,必须在合并过程中编制。合并各方应真实、全面地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得隐瞒债权和债务情况。此外,还需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确保信息详实准确。
四、通过合并决议
公司合并需要经过各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后才能进行。具体的决议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司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公司必须在作出合并决议后的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天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目的是让债权人了解公司的合并计划,以便他们可以决定是否提出异议。公告还可以用于通知未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
六、合并登记
合并登记包括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解散的公司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需要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只有完成这些登记手续后,公司合并才能在法律上得以承认。
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在合并过程中,一家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的方式,获得另外一家或多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并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被合并的其他企业则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以一个示例来说明,假设原本是独立法人企业的A公司和B公司进行合并,A公司吸收了B公司,结果是B公司失去了法人资格,成为A公司的一部分。从法律角度来看,A公司加上B公司等于合并后的A公司。
吸收合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吸收方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向原公司股东支付所得的货币资金,从而导致被吸收方的公司股东失去其股东身份。
吸收方通过发行新股来交换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的股东将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
母公司不仅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还是其实际控制者。出于母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以便更有效地管理股权,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可以选择进行换股吸收合并。通过这一过程,母公司将能够在证券交易所实现整体上市,并同时取消原上市公司的法人资格。举例来说,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采取了吸收合并的方式,实现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整体上市。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发行了A股,并将其全部用于与上电股份的合并,而不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所有股份(不包括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都被转换成了母公司发行的A股,随之停止上市,其法人资格也因合并而被注销,所有资产、负债和权益都合并至母公司名下。
集团公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为了有效地管理集团内部的竞争问题,提升整个集团的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充当了吸收合并的主要实施方,并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存在,而集团公司则注销其法人地位。举例来说,2008年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就采取了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吸并了其控股股东东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这一合并,东软股份成为合法的继续存在的公司,而东软集团的法人地位被注销。在这一过程中,集团公司的股东按照一定比例将其出资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同时,集团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和权益都并入了东软股份的资产负债表中。这种吸收合并方式意味着上市公司继续存在,同时通过换股来改变其股东结构,相对于其他吸收合并方式,该程序相对简便、时间较短,成功率也较高。
在企业尚未上市的情况下,为了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并迅速推动公司的发展,通常会考虑对从事相似或相关行业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这种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通常以某一特定日期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认各个公司的净资产,然后根据各出资方在股权结构中所占比例计算其相应的净资产价值。这一计算过程用以确定各出资方在新成立的存续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公司在合并完成后被解散,而存续公司则需要在工商部门完成必要的变更登记手续。以下案例以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为例,典型地展示了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过程。
企业吸收合并协议的功能包括:
验证乙方企业已被甲方吸并合并。
证明乙方公司的参与是自愿的,合并协议不包含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
同时通知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乙方公司已解散,法定代表人已更改等信息。
企业吸收合并协议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股东应分别通过合并决议。
各方需要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详细信息:各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对于有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核减投资形成的出资额;合并的具体方式;债权和债务的继承方案;违约责任的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协议的签署日期和地点;各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自合并决议通过之日起,应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债权人自接收通知之日起有30天的时间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对于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他们有45天的时间来提出同样的要求,自合并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合并决议通过后的30天内,必须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应进行会计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需要验证合并报表后的实收资本。
自合并公告发布之日起的45天内,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新设合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之后,创建全新的公司。在这种合并中,原本参与合并的公司将被视为被淘汰的公司,而新公司将以某种方式涉及合并的资产或股份。新设合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新公司通过以资金购买的方式获得合并涉及的一部分资产或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原本参与合并的公司的股东将失去股东地位,而其他股东将获得新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公司的股东。
新公司可以发行全新的股份,这些股份可以用来代替原本消失的公司的股份,并将原本消失的公司的股东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东。
从法律形式上看,新设合并可以描述为以下情况:“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丙公司是新设立的法人企业,而甲和乙公司则失去其法人资格。如果丙公司以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的方式合并甲和乙公司,那么甲和乙公司的原所有者将失去参与丙公司经营管理和分享丙公司未来税后利润的权利。然而,如果丙公司采取发行股票以换取甲和乙公司股票并注销它们的方式进行合并,那么甲和乙公司的原股东将成为丙公司的股东。这些股东与丙公司之间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他们可以参与丙公司的管理并分享其未来税后利润,尽管通常已经失去了对原企业的控制权。
与收购相比,企业合并通常以交换股票为主,不需要支付大额现金或支付较少现金。这种方式让主合并方免受融资压力和大规模现金流出的困扰,而且可以将释放出来的现金流用于合并后企业的核心发展领域,不会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目标公司的股东有机会成为继续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公司的股东,从而保持了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助于顺利整合和运营合并后企业。
企业合并协议是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联合协议,相对于敌意的收购,操作更为简便,避免了可能导致双方互相损害的风险。
对于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而言,由于企业合并通常不涉及现金交易,因此他们可以享受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好处
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降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成本。
完善企业的规模经济。
具有其他潜在的积极效果。
然而,公司合并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在合并前,债务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可能会复杂。
合并程序繁琐,如果某个环节出错,可能导致合并无效,例如,合并协议未书面化或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登记等。
合并是指根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法律实体。这种合并形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收购通常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获取对另一家公司的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收购的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和混合收购等多种。
兼并的概念较为复杂,因为我国公司法中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实际上在实践中也存在混用的情况。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视为同义词,有时又与收购相同。目前,企业兼并主要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和控股式兼并等不同形式。
并购则具有更广泛的含义,指涉及目标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实际上是企业权益主体不断变化的过程。尽管兼并和并购两者有一定的语义差异,但都是经济学术语,而非法律术语。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相关专题推荐
工商财税顾问
相关栏目
热门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