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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抽逃出资账务处理的合规制裁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09-22 15:16:08 1852人浏览

什么是审计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登记完成后,股东以秘密方式将出资款项抽回,但仍保留其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金额的欺诈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可分为两类,即注册资本抽逃和股东抽逃出资。注册资本抽逃被视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不仅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还可能危害到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例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这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即使情节严重,也构成犯罪。


处理审计时抽逃出资的程序


  1. 审计抽逃出资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抽逃出资金额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与法律要求进行比对。

  2. 若抽逃出资情况确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3. 根据法律依据,对虚假出资的发起人或股东,应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罚款额度为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

  4. 如果经过催告后,抽逃出资仍未返还,公司可以依法做出决议解除其股东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审计抽逃出资账务的法律处罚


一、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若违反法律规定未履行货币或实物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并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以下法律处罚:


  • 若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二、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未交付货币或实物出资,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刑事犯罪。


三、情节严重的标志包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股东或债权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 使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或正常运营;

  2.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合谋进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3. 多次因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并再次进行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4. 利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所得款项从事违法活动。


在审计抽逃出资账务时,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罚款额为虚假出资金额的5%至10%之间。若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追究,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之间的罚金。


抽逃出资

抽逃出资罪的认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如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履行货币或实物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涉及以下情形之一,应被认定构成抽逃出资罪,随即予以立案追诉:


  1. 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金额超过其法定出资期限,且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金额达到三十万元或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金额超过其法定出资期限,且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金额达到三百万元或以上;

  2. 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超过其实际缴出资数额,且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金额达到三十万元或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金额超过其实际缴出资数额,且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金额达到三百万元或以上;

  3. 若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达到十万元或以上。


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抽逃出资行为涉嫌侵犯公司财产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拥有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抽逃出资的股东有责任返还所抽逃的出资,并支付按照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算的利息。若抽逃出资行为直接导致公司遭受其他损失,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一些学者的观点,抽逃出资行为涉及公司财产权的侵害,而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享有合同权利,要求违约行为人返还出资及其利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代表着发起人或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发起人和股东有义务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影响了合同的适当履行,涉及了合同义务的违反,因此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法律上享有要求违约行为人向公司返还出资及其利息的权利。


抽逃出资的股东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地减少了公司的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因此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履行,抽逃出资的股东应负有额外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公司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对抽逃出资且未予返还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坚守了公司的独立法律责任原则,同时,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为公司债权人赋予了追究抽逃出资股东承担额外赔偿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各方的权益。在诉讼中,若公司债权人主张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法院通常会允许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共同被告,并通常会判决他们在抽逃出资及其利息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从而减少诉讼成本,有效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


协助抽逃出资或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协助抽逃出资或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东、董事、经理与抽逃出资股东一同承担的两种连带责任:一是对公司需返还所抽逃出资及其利息的责任;二是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对公司债权人需承担在抽逃出资的数额及利息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根据笔者的看法,股东、董事、经理的相关行为侵害了公司财产权,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财产的法律义务。因此,他们应当与抽逃出资的股东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对公司因抽逃出资导致的直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罪的处罚


根据《公司法》,公司发起人、股东若违反法律规定未支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或虚报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擅自抽回出资,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可能会被处以罚金,罚金数额通常为虚假出资金额或抽逃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之间。


抽逃出资并不属于税务部门的处罚范围,其处理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虽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法律并未明确解释“抽逃出资”的具体定义。此类情况的处理通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来进行裁定。


审计


审计是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由国家授权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执行。在符合国家法规、审计准则以及会计理论的基础上,审计人员运用专门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状况、财务记录、经营管理活动以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以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审计的目的在于评估经济责任,核实经济交易,并发表书面报告,以促进财经法规的遵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改善经济绩效。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独立性和相关专业知识。


审计的特征:


  1.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验证: 审计的主要任务是确认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经济现象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审计聚焦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证,以提供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状况的看法。

  2. 证据的收集与评估: 审计工作涉及证据的搜集和评估。证据是用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其有效性和经济现象的真实性和公允性的各种凭据。审计的核心在于有计划地搜集、鉴定、综合和应用审计证据。

  3. 客观性: 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维持客观性,即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只有通过客观地搜集和评估证据、制定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的目标,也能够使利益相关方对审计意见感到信服。


审计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审计能够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力度,降低违规风险,确保企业财务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它有助于检查企业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满足有效和可控的标准,指出可能存在的控制缺陷,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 审计有助于企业识别问题和风险,揭示管理层可能违反法规的潜在行为,尤其是在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审计能够帮助确定责任方。

  3. 审计还能够加强公司内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企业的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经济损失。

  4. 审计还能够提升企业的声誉,改善企业的公众形象,使企业在社会中赢得良好的声誉,建立信任和积极的社会互动。

审计的分类


审计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计内容分类:


  1. 财政财务审计:国家审计机构对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和财务收支项目,以及相关会计记录进行审计。

  2. 经济效益审计:审计机关对企业或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财政和财务收支项目的效益性进行审计。

  3. 财经法纪审计:国家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主体分类:


  1. 国家审计(政府审计):由国家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工作。

  2. 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由注册会计师等社会机构进行的审计。

  3. 内部审计(部门和公司审计):组织内部设立的独立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工作,独立于财务部门之外。


审计工作时间分类:


  1. 事前审计:在经济业务发生前进行的审计工作。

  2. 事中审计:在规划、预算和投资项目执行等过程中,对经济项目进行的审计工作。

  3. 事后审计:经济项目发生后进行的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


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的最终目标是发表审计意见,而审计报告则是传达审计意见的主要方式。审计报告可分为两种主要类型: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指的是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在反映审计意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标准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一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不包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其他修饰性用语。无保留意见表示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准编制,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会在报告中添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修饰性用语,这样的审计报告被称为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包含了完整的审计报告要素,并表明审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因此可以发表无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当且仅当以下条件均得到满足:


  1. 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能够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计划并执行审计工作,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或阻碍。


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审计师通常会在意见段的开头使用诸如“我们认为”、“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等措辞。


非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表明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规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替代保留意见,也不得以保留意见替代否定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必须清晰地说明出具此意见的原因和依据,并评估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如果无法估计,应该解释原因。


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这一情况,并要求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上市公司拒绝进行调整,或者即使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仍然严重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和相关信息披露规范,导致发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停牌该公司的股票,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进行纠正。停牌期间,中国证监会将进行相关事项的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必须继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审计与会计的区别


会计和审计在产生的前提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是为了满足对劳动投入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求而产生的,以加强经济管理为主要目标。而审计则是为了满足经济监督的需求,特别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而产生的。


这两者的性质也有所不同


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而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作为经济监督的一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审查财政、财务收支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计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

会计和审计的对象也存在差异


会计的主要对象是资金运动过程,即经济活动的价值方面。而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的经济活动。


会计和审计在方法和程序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会计方法体系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等三个主要部分,其中包括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进行成本计算、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等,旨在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相比之下,审计方法体系包括规划方法、实施方法和管理方法等。实施方法主要用于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按照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审计报告和做出决策。在实施方法中,审计人员使用多种技巧和工具,如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以完成审计任务。


会计和审计职能不同


  1. 基本职能不同:会计的主要职能是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过程,侧重于数据的处理和管理。而审计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包括监督、评价和公证,侧重于审核和评估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监督方式不同:会计的监督主要是自我监督,通过会计检查等方式实现,重点在于检查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包括检查、实地考查、调查、分析、检验等多种手段,不仅限于会计业务,还涵盖了所有的经济活动。

  3. 独立性不同:会计检查通常作为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受到一定限制。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具有更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 目的不同:会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唯一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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