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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设立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10-24 14:36:49 1807人浏览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独立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人职责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执行。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通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拟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在广义上,国有独资企业(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国有企业。这些企业的产权结构具有独特之处。国有独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归全体人民所有,由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同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进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宏观管理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但需要明确的是,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权,这是分开的。


国有独资公司通常不设立股东会,而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有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能会委托公司的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然而,一些关键决策,如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注册资本的变更和发行公司债券等,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并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和含义


  1. 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国家对公司所投入的财产拥有完全所有权,构成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基础。这种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2. 只有一个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唯一,通常是由国家设立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者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例如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一特点与其他公司不同,后者可能由多个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联合投资而成。尽管后者的所有权仍然归国家,但涉及的投资主体和股东却是多方面的,涉及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3. 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责任。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4. 性质上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有限责任公司相似,其设立、组织架构、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特征基本一致,除了股东和投资者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之外。


含义:


  1.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直接且独立投资设立。

  2.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作为唯一股东来执行出资人的职责。

  3. 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股东条件和人数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作为唯一投资主体设立的公司,代表国家进行投资并行使股东权。国家投资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包括主体身份和股东人数等条件。国家投资者应按照改革原则,实行政企分开、经营机制转换,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应使国家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不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建立被投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规关系。国家投资者应基于其投资者地位,依法行使权利,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干预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出资额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要求 


通常情况下,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资金充足,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额远远超过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国家投资者在公司注册前必须全额缴纳出资额。对于货币出资,应一次性存入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对于实物或其他财产权出资,应按法律规定核实资产并评估其价值,同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制定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直接依法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后提交出资人批准。公司章程是国有独资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具有约束力。


四、具备公司名称和符合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管理规定,并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


五、设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这是国有独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所必须的物质基础,与任何其他公司一样,国有独资公司也需要确保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流程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通常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咨询并获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准备所需的相关材料。

  2. 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然后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获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领取与公司设立相关的申请表格,如《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果经营范围需要前置许可,需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如果出资是以货币形式进行的,需在经工商局确认的银行开设入资专户。同时,完成入资手续和验资手续。如果出资以非货币方式进行,还需要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

  4. 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等待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 在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前往工商局办理注册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时,需要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


  1.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其中包括了多个表格,如《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 《指定(委托)书》。

  3. 公司章程的原件,该章程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或由董事会制订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指定或委派文件。

  5.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果出资以非货币方式,并已实缴,还需要提交评估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 如果经营范围涉及需要许可的项目,还需要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由什么组成


一、股东会


国有独资公司并没有设立股东会,相反,这些职责都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来承担。 


关于股东会的权利与职责: 



  1. 日常运营中的常规职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可以授权给董事会来执行; 

  2. 涉及公司合并、拆分、解散;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发行公司债务的决策:都是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来决定的; 

  3. 对于那些关键的国有独资公司,如果涉及合并、拆分、解散或是申请破产,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初步审核,并进一步提交给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67条的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现行实践,我们可以特别关注以下两种监督方式:


  1. 派遣监事会到国有独资公司 :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依照这一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有权根据需要派遣监事会到没有设立监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以对企业的财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2. 派遣稽察特派员到重点大型国有独资公司 :国务院于1998年7月13日发布了《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根据该条例,国务院可以派遣稽察特派员,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行使监督权力,并由专门负责国务院事务的人员担任特派员,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


二、董事会


董事会的成员


  1. 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

  2. 董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外,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董事的任期不超过3年。

  4. 董事会设有一名董事长,可以设立副董事长。

  5.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6.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职务。

  7.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其他公司或机构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 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委任或罢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进行绩效评估,决定其薪酬事项,并按照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薪酬;

  2. 决策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包括投资设立企业、股权收购和实物资产投资计划,以及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决算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弥补方案;

  5.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6. 制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公司形式变更和解散计划;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销;

  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规定;

  9.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


监事会的成员



  1. 成员必须有5人或以上,其中职工代表要大于等于1/3。

  2. 除职工代表以外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依照国务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监事会承担以下职责:


  1. 审查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审查企业的财务情况,查阅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记录,核实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审查企业的经营绩效、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产运营等情况;

  4. 审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对其经营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其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四、经理层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规定和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根据政府与企业分离原则,明确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投资者职责的分离,确保不以法定手段干预企业的合法独立经营。

  2. 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国有资本主要集中在关系到国民经济核心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以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这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升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并增强国有经济在经济中的控制和影响力。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国有独资公司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之处在于其唯一股东是国家,由国家代表机关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出资人职责。这使得国有独资公司实质上也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变种,因为其只有一个股东。尽管如此,需要明确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与一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具体来说,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国家的代表机关,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特殊规定并不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审计,但这个规定并不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归属国家所有,而国家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其自主经营,让其具备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样的企业在经营中承担民事责任,并依法运营。


两者的区别


  1. 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而国有独资公司则遵循《公司法》。

  2. 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其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国有独资公司则采用现代产权制度,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注重资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3. 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由同级政府派出。而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 管理者角色不同: 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厂长(经理)是由上级任命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通常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担任核心角色。相比之下,在国有独资公司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5. 概念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全资和国有独资的区别


  1. 国有独资公司:这指的是由国家独立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以独立的资金投入,然后由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委派其所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2. 国有全资公司:这是指由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形式不限)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股份的国有企业。国有全资公司的资金主体可以包括多个政府部门或实体,但总体上,它们合计持有全部股份。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这两种国有企业类型进行了明确定义,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这些定义反映了国有企业在法律地位和出资方式上的差异,以满足不同的管理和经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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