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由个人独自出资经营,全部归个人所有和控制,承担所有经营风险并享有全部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被归类为自然人企业,是最古老和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独资企业主要存在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领域。
在许多地区,独资企业无需进行政府注册。在这种制度下,一些简单的经营安排,例如小贩和保姆,根据法律被视为独资企业。甚至一些短期的经济活动,例如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也可以按照独资企业的法律框架处理。通常,政府可能会要求某些类型的独资企业进行注册,以便进行监管,例如餐馆可能需要注册以便接受卫生检查。另一个注册的原因可能是商号注册,业主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企业名称,例如“张三的饭店”,但根据法律的要求,业主通常也需要注册其他名称的商号,以防发生商标争议。
不需要,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并不需要明确规定的注册资金,但需要在申报时填写出资额的具体数额。具体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公司类型,其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注册过程中,填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时会涉及到“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一项,这个数额可以根据个人的申报自由选择,可以是1万元也可以是10万元,属于自行申报。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下限,因此可以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特定的注册资本,而只需报告一个出资额即可。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也不需要进行注册验资,工商部门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文件,这是因为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已转为认缴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而无需登记实际收到的资本金额。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单一自然人投资创办的企业。
企业的财产完全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奠定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基础,并决定了经营成果归属于投资人个人。
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具有无限责任,直接以个人财产为企业债务担保。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由单一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必须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能力的主体,而不是一个虚构的市场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投资人为单一自然人;
具备合法的企业名称;
存在投资人申报的资金投入;
拥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
配备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人签署;
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的住所证明;
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如果从事的业务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还需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若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核名阶段:首先前往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拟用的公司名称。工商局会通过内部网检索是否存在重名情况。若无重名,将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阶段需缴纳30元手续费。
租赁办公场所:在专门的写字楼租用办公室,也可以使用自己已有的厂房或办公场所。请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同时,需前往税务局购买印花税,按年度租金的千分之一计算。例如,若年租金为1万元,则需购买10元的印花税。
起草公司章程:可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适当修改后即可使用。章程末尾需由所有股东签名。
刻制私章:前往专业的刻章处,制作一个法人私章(方形的)。刻制成本约为20元左右。
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份“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可以通过报纸分类广告等方式找到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
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所有股东携带出资部分资金前往银行。准备好公司章程、工商局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资金、空白询征函表格,前往银行开立公司账户。务必告知银行是要开设验资账户。开户后,各股东按照自己出资比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统一权责:独资企业将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有利于保守企业经营方面的机密,同时也有利于业主个人发挥创业精神。
个人承担盈亏:业主个人自负盈亏,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形成了强有力的财务预算约束。这促使业主全力以赴地经营企业,保证企业的良好运营。
相对较少的外部制约:相较于其他企业形式,独资企业受到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制约相对较小,使得企业在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资金筹集困难:独资企业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从而限制了企业的规模扩展。
业主风险较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有无限责任,尽管强化了企业的财务约束,但也使得业主承担了极大的风险,限制了其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活动。
企业连续性差: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业主的病、死或个人能力的不足,都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
内部劳资关系的潜在危险:企业内部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的利益目标存在差异,可能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一部分,因此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分支机构的设立是允许的,并且需要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获取相应的营业执照。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后,也需要向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报备相应的登记信息。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
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需提交其他必要的文件;
若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还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若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需提交相应的委托书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若以委托代理人名义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需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相应的资格证明。
进行企业名称核名。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手续。
刻制公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前往国家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正式在银行开立账户。
履行备案手续。
申领相应的发票资格。
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需缴纳以下税费:
个人所得税是其主要缴纳的税种。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逐级递进的税率,税率范围从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根据经营业务类型,还需缴纳相应的其他税费:如果属于销售、生产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国税),税率为4%(工业)或6%(商业);如果属于其他服务业,需要缴纳营业税(地税),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介于3%到5%之间,例如网吧业务税率为20%。
城建道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如果已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则还需按一定比例交纳这两项附加税。
地方税务局还会征收一些小税种,例如印花税、房产税等。
大多数税种与企业是否盈利无直接关系,仍然需要依法缴纳。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逐级递进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表见后文)。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期)销售收入 × 所得率,例如,若销售收入为160,220.09元,所得率为5%,则应纳税所得额为8,011元。
进一步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申请变更所需文件如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对于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业务,需提交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应附投资人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若变更名称,还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若变更住所,需在迁入新住所前提出变更登记,并提供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或相关产权文件)。
若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需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若变更投资人,需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及履历表。
若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定审批项目,需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申请变更登记。
若变更经营期限,需提交相关文件。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起止时间确认后,应将终止日期提前1日标注。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和清算程序如下:
投资人可以自行进行清算,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如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的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应纳税款;
其他债务。
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应以其个人其他财产进行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完成清算后,投资人或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并在清算结束后的15日内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解散后,原投资人仍应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要求的情况下,该责任将消除。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并非相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仅由个人投资,而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个人或家庭共同投资设立。此外,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必须是自然人。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也存在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但并非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都属于企业的一种形式。因此,虽然所有公司都是企业,但所有企业并非都是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单一自然人,其财产也完全归属于该投资人,同时个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
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均由自然人(公民)作为投资主体,不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资产投入方面都实行申报制度,无需经过法定验资机构的审核。由于双方都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对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投入资产也不要求强调实际缴付的形式。
两者在法律责任承担的形式上也相似,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在责任承担方面,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细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形式,以及以个人或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将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为基础承担无限责任。
作为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具备充足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以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它们成为市场主体并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前提。
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包括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相比之下,个体工商户可以不需要注册企业名称,也可以进行流动经营,无需固定经营场所。可以说,拥有合法企业名称和固定经营场所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至关重要,但对于个体工商户并非强制性的要求。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人,必须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者和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者可以委托或雇佣他人来管理企业事务。这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开,这也使得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相反,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于同一投资者,不太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需求,因此通常只适用于小规模经营主体。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也可以指定他人担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这表明个人独资企业不仅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并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虽然个体工商户也可以进行异地经营,但随着近年来各地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规定逐渐淡化。因此,总体来说,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一般会比个体工商户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相关专题推荐
工商财税顾问
相关栏目
热门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