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财务决算时,针对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相关资产部门在期末终了前,应调查了解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根据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对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计划财务部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需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应书面报告管理层审批。
管理层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应向董事会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
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并董事会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提取准备金额在元以上的,应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作出决议予以披露。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全面检查减值范围内的资产,对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确定减值准备。具体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和方法如下:
存货:期末对各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对于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金融资产: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进行检查,判断是否有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因一项或多项事件的发生而出现减值。判断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违反合同条款或债权人作出让步等。
通过严格执行《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公司将能够更精确地进行财务决算,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为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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