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的一项重要修改对注册资本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
这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放宽:该修改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意味着,除特殊法规外,公司在设立时不再受到这些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首次出资比例和期限的取消:修改后,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受限制。
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改革降低了开办公司的成本,公司股东可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这一变化使企业相关信息更加透明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
这些改变意味着,注册资本的设定更加灵活,更注重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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