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注意哪些细节呢?
首先,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名称需要冠以总公司公司名称全称;
经营范围必须合法;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其次,在设立分公司时,应当由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作为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同时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有限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必须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注册分公司的主要注意事项有:
分公司的申请由母公司设立,不涉及注入资助资本。
分公司名称核准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名称即可。
分公司财务核算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形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在注册分公司时,我们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顺利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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