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是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严重侵犯公司和其他人利益。
抽逃出资主要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而抽逃注册资本是法律严令禁止的。抽逃出资的认定要件有两个: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包括“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等情形。实质要件即“损害公司权益”。
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一般包括:
设立公司时利用过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待公司注册成立后,将过桥贷款部分或全部抽走;
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归股东个人所有;
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业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或者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提走出资;
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法律禁止抽逃出资,如果股东采取非法手段抽逃出资,会损害公司和其他人利益,希望大家能够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走上违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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