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期间,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解散但尚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认为有他人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导致公司损失,应当首先向原法定代表人提出请求,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采取诉讼行动,那么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如果清算组已经成立,那么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的职能类似于公司的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首先向清算组提出书面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代表诉讼的本质是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尽管最终目的是通过保护公司利益来确保作为股东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因此,在设计这一机制时,最大的挑战之一是如何确定股东提起诉讼的原因,以及根据何种理由将诉讼归类为直接诉讼或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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